各党支部、各年级、各部门:
学校拟定于本学期召开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一届工代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大会召开之前,由本届大会筹备委员会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
“双代会”代表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双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证提案的质量和提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各位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权利,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确保本届“双代会”取得良好成效。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二、提案征集内容
“双代会”代表提案要按照大会的主要议题,结合工作实际,就学校事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提案征集要求
1.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提案名称和提案具体内容,每个提案必须由一名代表提出,并有一名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2.提案也可以由代表团全体联合签名提出。
3.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事一议”,一案几事同时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会造成分发处理上的困难,这样情况将不予立案。提案包括: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提案的原因和根据;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提案文字表达清晰简洁,用语规范、清楚。
5.提案表格由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统一制版(请到附件中下载),将提案内容填好后打印,若表格空间不足,可在表后附提案内容。
6.提案人务必于2016年10月26日前,将提案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826室),联系人:刘永超,联系电话:7383585。
四、提案的审查和分类
1.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双代会”提案的审查和分类工作。
2.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代表团并说明情况,由代表团退回提案人或由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出。
3.对于符合要求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提案内容的重要性和建议措施的可行性,将其分为立案类提案和意见建议类提案。
4.不同提案人针对同一问题提出提案,一般应作并案处理,原提案人均为并案后的提案人,原附议人均为并案后的附议人,并案处理应及时告知提案人。
五、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提案内容确定承办部门,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教代会提案,应当确定主办部门。
2.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教代会提案转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
3.立案类提案的答复一般应包括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办理期限、具体负责人、落实结果等,对不能办理或暂缓办理的提案,需说明情况和理由。
4.意见建议类提案,承办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并予以答复落实。
5.提案答复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6.涉及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应当主动协商,会同办理部门及时将会同办理意见告知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答复,涉及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部门分别答复。
7.教职工代表的提案,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布提案内容和处理结果。
六、提案的督办
1.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办理情况实施督办。
2.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也可要求提案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专题座谈、专题走访以及提案质询等。
七、提案的反馈和归档
1.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将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转交提案人,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在10日内签署意见,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将意见反馈承办部门。
2.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答复意见,及时报送各代表团团长;通过提案工作座谈会、提案工作专题交流会以及网络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向提案人阶段性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每年“双代会”向全体代表作年度提案工作报告。
3.提案工作资料归入“双代会”档案进行保存,由工会负责管理。
八、提案工作评优和表彰
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对优秀提案和提案人、提案优秀代表团以及提案答复落实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一届工代会提案登记表.zip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