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且在我校缴纳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可以申报。
二、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3)《医疗保险证历》;
符合条件的教师须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党政办公室于淼老师处。
注:申报的慢性病材料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1、高血压(三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糖尿病并发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3、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4、脑出血、脑血栓恢复期(肌力三级以下)需在门诊药物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6、帕金森氏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7、精神病患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8、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9、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0、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1、骨髓增殖性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2、硬皮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3、银屑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4、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5、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