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关于印发<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发〔2016〕33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符合初级(二级、三级,下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实际,我校申报初级职称的多数教师,不需参加评审,可直接执行认定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5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
(6)《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1份);
(7)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奖证书、相关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
(8)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查询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
说明: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除送审表使用A3纸以外,其余所有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评审表、送审表、办证基本情况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排放(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装订)。
2.符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5份);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
(6)《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1份);
(7)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科起点)、《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起始级别开始)、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审验卡、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相关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打印)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
(8)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查询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1份);
说明: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除送审表使用A3纸以外,其余所有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评审表、送审表、办证基本情况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排放(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装订)。
二、中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
(一)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初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初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查询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1份);
(4)《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2份);
(5)《办理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6 )《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1份);
(7)二寸照片3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与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中两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两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首页照片粘贴处,另一张粘贴在“电子注册备案表”右下角空白处。
说明: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办证基本情况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排放(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装订)。
2.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
(4)继续教育证书;
(5)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查询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1份);
(6)《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2份);
(7)《办理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8)《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1份);
(9)二寸照片3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与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中两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两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首页照片粘贴处,另一张粘贴在“电子注册备案表”右下角空白处。
说明: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办证基本情况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排放(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装订)。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7:30
地点:党政办公室826
联系人:卞阳老师
电话:0471—7383511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rar
2.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rar
3.相关表格.rar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