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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关于2018—2019学年度暑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7-10]

各年级、各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本学年度暑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学生

    小学、初中7月14日(星期日)正式放假,高一学生7月20日(星期六)正式放假。

    新初一、新高一学生8月23日(星期五)开学报到,小学、新初二、新初三、新高二学生9月1日开学报到。

    新高三年级自行安排放假有关事宜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教师

    行政、教辅、工勤人员无特殊情况7月20日正式放假,8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报到上班,学校和所在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

    小学、初中教学人员7月15日(星期一)正式放假,高一年级教学人员7月20日正式放假,8月31日(星期六)上午8:30报到上班。

    涉及学生军训、新生报到等工作的教师报到上班时间按照学校有关部门通知执行。

    二、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1.学校于7月14日召开2019年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并部署假期相关工作,8月31日上午9:00召开开学全校教职工大会。

    2.各部门在放假前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并做好下学期各项工作准备。

    3.要利用假期,教育引导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学生中开展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荣辱观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4.要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家校协作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师生关爱生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止学生网络沉迷、防灾减灾、禁毒等方面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安保处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假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并妥善处置。

    6.其他有关事项依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部门具体安排执行。

    最后,预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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