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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日期:2017-01-04]

本网讯(文/行政党支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党总支统一部署,经过充分准备,1月3日下午,行政党支部在教学楼816会议室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行政党支部书记刘永超同志主持了民主评议工作。

根据议程,首先召开了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大会应到党员11人,实到党员9人,与会人数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2/3,可以召开。会上,党支部书记刘永超同志就民主评议党员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说明,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对照《党章》标准,结合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刘永超同志带头、其他同志逐个进行了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每名同志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后,其他同志逐一对其进行了评议。会议气氛热烈而不失严肃,大家一致表示,这样的面对面评议,既找准了问题,触及了灵魂,又加深了友谊,增进了团结,达到了同志间沟通思想、相互帮助的目的,对于个人的成长进步是十分有益的。

听取大家的评议后,刘永超同志作了点评。他说,总的来看,同志们的自评不浮夸成绩、不掩盖问题,较为客观;互评注重摆问题、提意见,做到了讲真话、说实话,达到了民主评议党员的预期成效。他希望大家今后针对问题,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对照党章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师生、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为推动学校发展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员自评和互评结束后,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民主测评。

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了评定意见。(编辑: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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